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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发电企业自查,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二)发电企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 (三)电力监管机构审核评价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四)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评价机构提交并网安评报告; (五)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我公司具备在华中区域开展火电、风电、水电、燃气电站、光伏、余热(余气)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资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