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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可部分公开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内容
发布时间:2015-08-20 浏览:[12]次


天津滨海爆炸现场

8月14日,爆炸事故现场,一辆消防车正在喷射高压泡沫,消灭残火。中新社发 佟郁 摄


视频:天津港爆炸事故:空气中有三种有害物质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天津8月15日电 (记者 王曦)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15日在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布会上说,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至于是否需要公开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过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

此前据高怀友透露,涉事企业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了安全生产合格报告,其安全评价机构名称为“中滨海盛”,为全国甲级。

高怀友说,14日已征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门认为,过去对公开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而安全评价机构作为安全信息报告公开的主体,如果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对安全评价报告的部分内容予以公开。

至于外界流传的事发地点存有700吨氰化物的传闻,高怀友称,目前并不了解相关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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