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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 退城进园40万m3/d煤制气项目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77]次


根据企业申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求,经过前期专家查勘现场,于20141025日在济南组织了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退城进园40m3/d煤制气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议,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枣庄市安监局、薛城区安监局、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审查会。专家组通过听取企业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所编制的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汇报,查看现场,审查资料,形成如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已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监理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和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交的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退城进园40m3/d煤制气项目在枣庄市薛城区邹坞海化煤化工业园区内建设;山东省安监局以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09]19号文件批准设立,以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1]11号文件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鲁危化备字[2013]18号文件批准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根据企业申请,同意将试生产延期至20141231日。。

三、该项目由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施工;潍坊海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项目建成后,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枣公消验字〔2014〕第0012号);枣庄市雷电防护中心薛城分中心出具了《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鲁(枣)雷(检)字[2014]x00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均经监督检验合格;压力管道已在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薛城分局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管GCD5001);安全阀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校验合格并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已经枣庄市薛城区计量测试所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证书》;有毒气体报警仪由枣庄市计量测试所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证书》。

四、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池火灾伤害数学模拟、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中毒模型等安全评价方法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及装置的设计、施工、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和安全条件综合评价。

五、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并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建议:

1.补充符合要求的工艺流程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资证书、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作为报告附件,完善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对施工、监理单位所承担工程范围进行详细说明。

2.细化评价范围;补充周边村庄搬迁情况的说明,进一步对该项目外部环境的符合性进行分析评价,明确评价结论。

3.补充循环水凉水塔、洗脱苯装置加热炉与周边设施,以及储罐与防火堤等间距检查,完善平面布置的分析评价。

4.完善该项目供水、供电、空压制氮、防雷防静电、消防水系统、泡沫及蒸汽灭火系统、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酸碱泵房及罐区防腐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分析内容

5.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对该项目焦炉与主导风向夹角、焦化装置安全联锁、冷凝鼓风工段水源及电源、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情况、有毒气体报警仪及应急照明设置、气柜、放散系统等的符合性进行补充评价。

6.按照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等文件要求,补充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检查评价。

7.根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漏项内容进行补充检查评价。

9.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析评价。

10.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

六、对企业提出以下整改意见及建议:

1.化产回收苯报警仪、冷鼓机房内氧含量报警仪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苯报警仪检测器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

2.焦炉地下室内报警仪数量不足,洗脱苯装置加热炉未设置火焰探测器。

3.交换机室、控制室未进行有效隔离,控制室未设置应急照明,焦炉下部通道等巡检、疏散通道缺少紧急疏散标识。

4.焦油、粗苯装车场地未设置气体检测报警仪和专用静电接地。

5.酸碱卸车场地、泵房、罐区等涉及酸碱场所未进行防腐处理。

6.粗苯泵房未设置泡沫灭火系统,门向内开启。

7.焦油、粗苯泵房内机械通风设置在上部,不利于通风。

8.粗苯储罐进出管线未设置紧急切断,气柜油泵房内部分电力线路穿管不符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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