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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05 浏览:[76]次


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曲阜市西郊曲阜市工业园区内,公司注册资本4350万元,于2005年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翟明华,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阜电厂)现有员工367人,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监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人。现有2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50MW。曲阜电厂工程建设2×225MW机组(12号机组),于2006投入运行。

现役122×225MW机组NOx排放浓度为650~860mg/Nm3,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重点地区NOx限值排放浓度100mg/Nm3,故12号机组NOx排放浓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12号机组目前情况,企业采取低氮燃烧与烟气脱硝SCR相结合的改造路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2×225MW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新建SCR系统,系统包括液氨罐区、SCR反应器、催化剂系统、氨喷射与混合系统、监测系统以及配套的电气、控制、监测和消防系统。工程选址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9730万元,安全投入约45万元。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以及《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的规定。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此次安全预评价依据《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可行性研报告》(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相应评价方法进行了分析评价,进而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评价报告。

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使我们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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