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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05 浏览:[57]次

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新成立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资42556万元在岚山区工业园征地约200亩建设12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厂区位于岚山区工业园新征200亩地上,总占地面积为133334m2,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4515.1m2,二期预留空地26233.98m2。根据《危险品化学名录》(2002版)可知,该项目产品可发性聚苯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中涉及到苯乙烯、戊烷、二甲苯、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危化品,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5号)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接到评价委托后,我公司依据项目特点,组成了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定量评价和科学分析,找出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得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本报告可以作为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依据。

该项目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各级安监部门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协作,在此一并致谢!

                                                 评价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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