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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33]次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邦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4月3日,注册资金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世杰,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五路以东、港北二路以南、港东六路以西。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根据目前市场形势,成品油需求逐渐减少,原油需求逐步增加,为增加原油储存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伟邦新能源投资建设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将原成品油罐组变更为原油罐组,将原成品油罐组内10座成品油内浮顶储罐(2×20000m³芳烃储罐、2×30000m³石脑油储罐、4×30000m³汽油储罐、2×30000m³柴油储罐)改建为10座原油储罐(2座20000m³内浮顶原油储罐、8座30000m³内浮顶原油储罐),储存介质由芳烃、石脑油、汽油、柴油变更为原油,并对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史孝洪

S011037000110192001736

028407

项目组成员

朱鹏辉

S011011000110203000069

039902

项目组成员

张化强

1500000000301100

027385

项目组成员

王瑞芳

1100000000301192

019348

项目组成员

付志阳

S011037000110192001651

018808

报告编制人

史孝洪

S011037000110192001736

028407

报告审核人

乐碧兰

0800000000100978

004954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丽丽

S011037000110192001725

037635

技术负责人

米永峰

1200000000100265

010708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5.9

史孝洪、朱鹏辉

现场检查

2023.8.9

史孝洪、朱鹏辉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完成时间:2023.11.18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该储存经营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原油。

(2)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与振动、车辆伤害、灼烫、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为需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原油罐组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与振动、车辆伤害、灼烫、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触电、机械伤害、噪声与振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坍塌危险等级为“Ⅱ级”。

(5)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本项目原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6)通过池火灾事故模拟分析,原油罐组30000m³原油储罐发生管道完全破裂导致池火事故发生时的死亡半径为183m,重伤半径203m,轻伤半径256m,影响范围集中在伟邦新能源库区、南侧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库区,储罐采用DCS及SIS系统。对液位、压力等重点参数进行监控,发生事故时,造成厂外人员伤亡的可能性较小,风险可以接受。

(7)本次评价共设检查项234项,其中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4%;符合项23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9.6%。对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本报告在第九章提出了事故隐患及整改建议,并进行了整改复查。企业对本次评价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后,满足安全经营要求。

(8)本项目个人风险3×10-7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

该评价项目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安全管理可靠、到位。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试运行正常后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在验收前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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