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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配套制氮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44]次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配套制氮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简介: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龙”)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6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刘福强,是集化工、石油机械、贸易物流、皮鞋制造、科研为一体的公司,下辖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化工”)、东营市华龙鞋业有限公司、东营市天龙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广饶县东方华龙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和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性公司。

东方华龙现有的氮气供应较为紧张,现阶段已运行的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项目的氮气供应无法满足环保需求,有较大的供应缺口。作为吹扫置换等不可或缺的工艺介质,为保证氮气供应能力,东方华龙投资3547万元建设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配套制氮系统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4000Nm³/h空分制氮装置(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二期项目主要包括10000Nm³/h空分制氮装置,目前还未开工建设。

4000Nm³/h空分制氮装置分为空压和制氮两部,空压部分采用压缩机将空气压缩至0.8MPa,一部分去吸干机将露点温度降至-40℃制得净化压缩空气,供至系统作为仪表风使用;另一部分进行制氮得氮气、液氮。

项目负责人

史孝洪

项目组成员

朱鹏辉、张体阳、岳跃春、付志阳、张含笑

报告编制人

史孝洪

报告审核人

乐碧兰

技术负责人

米永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丽丽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8.20

史孝洪、朱鹏辉

初访

2023.8.29

史孝洪、朱鹏辉

现场调查

2023.8.31

史孝洪、朱鹏辉

现场检查

2023.11.20

史孝洪、朱鹏辉

现场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19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8.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8.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8.3.2.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8.3.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3.2.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配套制氮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应在装置正式投产前将本评价报告中8.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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