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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蓝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5日,注册资金壹亿元整,法人代表刘明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蓝新材料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兴业路以东,该厂区原为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志泵业”)所有,由于长志泵业经营效益不佳,故其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东营睿港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下将其用地面积76653.3㎡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资产有偿转让给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资产转让及项目投资协议(详见报告附件)。2022年4月26日,国蓝新材料取得了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2)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05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6653.3㎡。 国蓝新材料于2022年5月11日取得了年产25万吨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登记备案证明,备案编号:2205-370500-04-01-296332。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6座生产车间、1座包装车间、1座机修车间及备品备件库、3座仓库(1#仓库、2#仓库、3#仓库及危废库)、1座液氯厂房、1座高毒罐组、1座丙B类产品罐组、1座原料罐组、1座盐酸罐组、1座埋地罐组、1座液氧罐组、1座地下黄磷罐池、装卸车及泵区设施,另外建设有中央控制室、区域机柜间、区域配电室、循环水设施、 消防水设施、污水处理区、废气处理区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涉及三氯氧磷、磷酸三乙酯、磷酸三(α-氯丙基)酯、三氯乙基磷酸酯、双酚A双磷酸二苯酯、磷酸三丁酯、磷酸三异丁酯、磷酸三苯酯、磷酸三异辛酯、二异辛基磷酸、聚合三氯化铝、盐酸(30%)的生产,涉及中间产品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盐酸(30%)的产生。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三氯氧磷、二异辛基磷酸、盐酸(30%)以及中间产品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盐酸(30%)均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史孝洪 | ||
项目组成员 | 朱鹏辉、张体阳、岳跃春、付志阳 | ||
报告编制人 | 史孝洪 | ||
报告审核人 | 乐碧兰 | ||
技术负责人 | 米永峰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丽丽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10 | 史孝洪、朱鹏辉 | 初访 | |
2024.4.15 | 史孝洪、朱鹏辉 | 调查 | |
2024.4.28 | 史孝洪、朱鹏辉 | 勘验 | |
2024.5.8 | 史孝洪、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6.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9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9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6%;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腐蚀、淹溺、车辆伤害冻伤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埋地罐组单元、液 氯库房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黄磷罐池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氧罐组单元、原料罐组单元、高毒罐组单元、1#车间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 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根据以所有评价单元的最大固有危险等级作为系统固有危险等级这一原则,埋地罐组单 元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1#车间、液氯库房、原料罐组、丙B类产品罐组、高毒罐组、液氧罐组等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2#车间、3#车间、4#车间、5#车间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可见企业应对项目区生产装置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可见企业应对项目区生产装置等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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