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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05 浏览:[70]次


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11月,注册资本10500万元,占地面积154168m2注册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园区大道3号(虎山镇),法定代表人傅广裕,是一家专业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以下简称EPS)的企业。2013年中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现有成熟工艺生产技术,投资75800万元建设了24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12万吨/年,以下简称该项目)。

根据《危险品化学名录》(2002版),该项目产品可发性聚苯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涉及到苯乙烯、戊烷、二甲苯、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危化品,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聚合车间的聚合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5号)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接到评价委托后,我公司依据项目特点,组成了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定量评价和科学分析,找出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得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本报告可以作为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依据。

该项目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各级安监部门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协作,在此一并致谢。

评价组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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