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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唯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 万 t/a 提纯食品级氢氧化钠、8 万 t/a 提纯次氯酸钠消毒剂、2 万 t/a 医药级精细双氧水项目
发布时间:2015-08-05 浏览:[73]次


乐陵唯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411月,注册资本壹仟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姚加军,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铁营乡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该公司拟投资15667万元,新上10  t/a 提纯食品级氢氧化钠、 t/a 提纯次氯酸钠消毒剂、 t/a 医药级精细双氧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氢氧化钠、氯气、次氯酸钠、双氧水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氢氧化钠、氯气、次氯酸钠、双氧水(27.5%23%)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5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有关规定,受乐陵唯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乐陵唯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  t/a 提纯食品级氢氧化钠、 t/a 提纯次氯酸钠消毒剂、 t/a 医药级精细双氧水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成立了评价组,开展该项目的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现场调研、与委托方交流、类比工程分析,识别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补充了安全对策与建议,得出评价结论,最后编制了安全评价报告。本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有关要求的内容和评价程序编写而成,全文包括正文、附件、附录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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