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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蓝湾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1月10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金江,注册资本贰亿元整。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腐品)的生产、销售。 蓝湾新材料为进一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整体效益,通过中拍平台竞得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橡胶化工板块(位于厂区东侧,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新竞得土地面积465058.7m2,且与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子成交确认书。 蓝湾新材料厂区占地面积1080亩,现已建成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本次评价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正在建设26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100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一期60万吨)、12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一期)、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一期)。 蓝湾新材料于2022年10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54,有效期至2025年10月7日。登记原料有丙烯酸甲酯[稳定的]、正己烷、二丁基氧化锡、氨溶液[含氨>1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N,N-二甲基乙醇胺、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氯甲烷,产品甲醇(5500吨)。 蓝湾新材料现有员工95余人,设有安全总监1人(注安),并设置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有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涉及的另外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赵培涛、康宏浩、赵建波、田永涛)为2023年3月30日新任命不满六个月,已报名缴费参加培训考试并出具承诺书,相关证明资料见附件。 | |||
项目负责人 | 史孝洪 | ||
项目组成员 | 朱鹏辉、张化强、王瑞芳、付志阳 | ||
报告编制人 | 史孝洪 | ||
报告审核人 | 乐碧兰 | ||
技术负责人 | 米永峰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丽丽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4 | 史孝洪 | 初防 | |
2023.2.17 | 史孝洪、朱鹏辉 | 考察 | |
2023.4.4 | 史孝洪、朱鹏辉 | 核查 | |
2023.4.10 | 史孝洪、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应在装置正式投产前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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