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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碳四深加工升级改造副产氢能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169]次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碳四深加工升级改造副产氢能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简介:

 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03月1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西、港城路南,法定代表人为沈如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振华新材料厂区内现有10万吨/年丁苯橡胶及10万吨/年顺丁橡胶项目(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10万吨/年顺丁橡胶和二期工程10万吨/年丁苯橡胶)、15万吨/年丁二烯项目(处于停建状态)、异丁烷脱氢制10万吨/年MTBE项目(处于停用闲置状态)。

振华新材料厂区内现有装置、设施原为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2020年6月30日,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竞得华懋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地上其他附属物等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管道、桥架、消防器材、仪器仪表、设备配套设施、地下隐蔽工程、设备基础等,其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归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详细情况见报附件《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鲁05民破5号之七]。为公司长期发展,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自2021年9月份经过公示,股权分割等手续流程,于2022年3月15日完成公司派生分立,成立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将拍卖竞得原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地上其他附属物等资产,其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其他权利均划归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

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16人,设立了安全部,配备了安全总监和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名为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经相关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振华新材料投资115086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西、港城路以南的厂区内预留地建设碳四深加工升级改造副产氢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42.5万吨/年异丁烷脱氢制MTBE装置(分为碳四精制单元、异丁烷脱氢单元、正丁烷异构单元、PSA单元、MTBE单元)及配套储运设施、公辅工程等。

碳四深加工升级改造副产氢能项目主要包括:主要建设42.5万吨/年异丁烷脱氢制MTBE装置(分为碳四精制单元、异丁烷脱氢单元、正丁烷异构单元、PSA单元、MTBE单元)及配套罐区、公辅工程等。

42.5万吨/年异丁烷脱氢制MTBE装置主要以混合碳四、甲醇等为原料生产产品MTBE、正丁烷、丙烷、戊烷、氢气等。

项目负责人

史孝洪

项目组成员

朱鹏辉、张体阳、岳跃春、付志阳、张含笑

报告编制人

史孝洪

报告审核人

乐碧兰

技术负责人

米永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丽丽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10.25

史孝洪

初访

2023.12.5

史孝洪、朱鹏辉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4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可知,本项目未列入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所列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10-370500-07-02-278253,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西、港城路以南,所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扩大区域),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该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生产装置用地于2023年12月20日取得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地字第370500202320016号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依托及利旧设施的用地规划包含在10万吨/年丁苯橡胶及10万吨/年顺丁橡胶项目、15万吨/年丁二烯项目,10万吨/年丁苯橡胶及10万吨/年顺丁橡胶项目于2010年9月9日取得由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以地字第370500201020020号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万吨/年丁二烯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取得由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以地字第370500201420034号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利旧或依托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供冷、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碳四深加工升级改造副产氢能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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